嘉興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嘉興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jiaxi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jxeca)。
第二條 本協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組建,由本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自愿組成,實現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社會團體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宗旨:“創新、發展、協調、自律”。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全體會員的整體利益,保障競爭,加強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的聯系,促進行業的發展。本會依法自主辦會,遵循章程進行管理。
第四條 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嘉興市工商業聯合會(嘉興市總商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嘉興市民政局,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嘉興市工商聯(嘉興市總商會)委員會。本會接受嘉興市工商業聯合會(嘉興市總商會)和嘉興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嘉興市發展改革委(服務業發展局)、南湖區發改局(服務業發展局)、南湖區工商聯的指導與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地址:浙江省嘉興市富潤路69號307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行規行約,協助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本行業的活動進行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和協調,引導會員從事合法誠信經營。
(二)代表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密切會員與政府部門的聯系。
(三)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會員遵守職業道德、開展優質服務、維護消費者利益、提高企業信譽。
(四)做好行業自律工作。制定行約,行規,并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為會員提供網上創業、信息和咨詢等服務,開展業務培訓和電子商務資質培訓和證書發放,對電子商務企業評估、出具個人和企業資信報告、電子商務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幫助會員單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六)進行行業調查,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做好信息咨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協助政府部門研究制定電子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
(七)加強本區與兄弟城市同業的橫向聯系,達到密切聯系,增進友情,借鑒經驗,共圖發展的目的。
(八) 組織有關電子商務的會展和論壇、組織出國考察和交流等。
(九)開展電子商務理論研討,編寫電子商務行業會刊,建立電子商務人才庫。
(十)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接收團體會員和與本行業有關的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 在電子商務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四) 由本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每年召開一次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本會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會長辦公會須有2/3以上副會長及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副會長及以上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會長辦公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屆理事會任期5年。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本會可以設名譽會長。名譽會長由本會理事會聘請。
本會設專家團隊,設五個專委會。其主要職責:為會員、為電商企業做好業務服務和咨詢工作,資源共享,共促發展。專委會主任兼職,有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擔任。維權服務(人民調解)專委會,技術服務專委會,金融服務專委會,人才服務專委會,物流服務專委會。
第二十九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 本會聘用專職秘書長1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監事長1名,監事若干名組成。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三條 監事從會員中選舉產生,沒有擔任本會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檢查本會財務。
(二)監督理事會、會長辦公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嘉興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章程》開展工作情況。
(三)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提出質詢和建議。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向理事會通報監督情況。
(五)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八章 黨組織建設
第五十二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聘請一名黨務紅領。
第五十三條 本會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本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人選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審批。
第五十四條 探索建立開放式黨組織和黨小組,對黨員有3名以上,但能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黨組織。
第五十五條 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本會黨組織意見;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五十六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五十七條 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本團體負責人參加。
第五十八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2022年6月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